该公告指出,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称其于2018年10月30日获得专利号为ZL201821077979.2,名为“屏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和电子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汇顶向深圳中级法院指控思立微、信利光电、深圳苏宁易购销售三被告侵犯其上述专利,而侵权产品包括三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模组及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
汇顶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被控侵权产品。与此同时,汇顶要求法院判令思立微和信利光电赔偿其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汇顶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截止一审判决作出之日止)。
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汇顶的起诉,思立微发布声明表示,所诉产品为使用思立微芯片的指纹模组。
第一,本次诉讼所涉之专利为模组结构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不涉及芯片及算法,思立微主营业务为新一代智能移动终端传感器SoC芯片和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指纹识别芯片及触控芯片,其核心技术为应用于人机交互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和相关算法、软件,与此类模组结构无关。
第二、思立微于2018年5月即与合作伙伴设计上述模组部分结构,其客户2018年6月开始量产具有完整结构的指纹模组;而汇顶于2018年7月申请上述实用新型专利,其结构与上述量产产品近乎一致。
第三,该专利相关的模组结构,并非唯一实现方式。因此,本次诉讼对思立微战略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