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不到5个月的时间,信利光电与投资者订立了第二份股权投资协议,拟增发1.2亿元新股。
信利光电拟增发1.2亿元新股
早在今年5月31日,信利国际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信利光电与投资者订立股权投资协议,据此后,投资者同意认购而信利光电同意发行新股份,代价为2.9亿元。
进行股权投资后,信利光电仍为信利国际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由信利国际多间全资附属公司拥有其约80.70%股权,投资者拥有约5.53%,信利国际及信利光电的董事或彼等拥有权益的公司拥有约11.45%,及其他股东拥有约2.32%。
进行该股权投资后,信利于信利光电的股权由约85.42%减至约80.70%。
时隔近5个月,信利光电与投资者订立了第二份股权投资协议。根据10月24日的公告内容显示,信利光电与投资者订立第二份股权投资协议,据此,投资者同意认购而信利光电同意发行新股份,代价为1.2亿元。
据了解,进行第二次股权投资后,信利光电仍将为信利国际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由信利国际多间全资附属公司拥有约78.76%,投资者拥有约2.4%、信利国际及信利光电的董事或彼等拥有权益的公司拥有约10.71%,及包括广东粤科在内的其他股东拥有约8.13%。
而进行第二次股权投资后,信利国际于信利光电的股权将由约80.70%减至约78.76%。不过第二次股权认购者是谁呢?
笔者从公告中获悉,该投资者是眉山市兴新振兴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根据中国法律组织及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其由仁寿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四川兴川重点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投资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四川兴川重点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而四川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运行体制。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由四川省委及四川省政府授牌正式运行之四川省政府直属、受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之省属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和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于本公告日期,投资者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而根据第二份股权投资协议,投资者同意认购,而信利光电同意发行新股份,相当于信利光电于进行第二次股权投资后的经扩大注册资本约2.40%。
为何会订立第二份股权投资协议?
对于信利光电,业内人士颇为熟悉,它是信利国际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业务集成触控模组、、微型摄像头模组和模组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是国内领先的触控设备和微型摄像头模组制造商,以拥有自主只是产权的电子元器件生产技术为依托,长期从事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触控器件、微型摄像头模组等光电子器件产品。
该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以及汽车、工业控制设备、医疗设备、智能家居与安防监控等其他领域。2017年及2018年,信利光电除税后溢利为人民币3.88亿元及2.4亿元。
那么此次信利光电增发1.2亿元新股对信利国际的财务会造成影响吗?对此,信利国际在公告中直言,于视作出售事项后,信利国际于信利光电的股权将由80.70%减至约78.76%。尽管如此,信利光电将仍为信利国际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资产、负债及现金流将继续并入信利国际的综合财务报表。
其继续补充到,由于视作出售事项将不会导致信利国际失去于信利光电的控制权,故视作出售事项将计入股权交易,并将不会导致于信利国际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受益表确认任何损益。
而针对订立第二份股权投资协议的原因,信利国际表示,发行新股份所得款疑用于满足信利光电在经营主要业务上的一般营运资金需要,同时其相信第二次股权将为信利光电增辟一般营运资金来源以供发展其现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