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道明光学发布了一则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显示,道明光学通过现金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的迈得特11.11%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欧菲光、潍坊华控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江宁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动平衡锋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上述新股东合计以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迈得特。
据了解,本次交易完成后,道明光学持有迈得特20.14%股权。
欧菲光参与收购并增资镜头厂迈得特
2017年11月21日,道明光学与钱江生化、杨荣程先生、创始股东姜绪木和李晟华以及迈得特签署《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增资协议(2017年11月)》并约定,道明光学、钱江生化、杨荣程和姜绪木分别出资1,000万元,对迈得特合计增资4,000万元。
而本次融资主要用于迈得特“模压光学镜头和激光陀螺仪”项目的相关设备购置。现迈得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56)(以下简称“欧菲光”或“甲方一”)、潍坊华控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基金”或“甲方二”)、南京江宁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开投资”或“甲方三”)、南京动平衡锋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锋联基金”或“甲方四”)(以上甲方一至甲方四合称为“甲方”)壮大资本实力,寻求业务合作,大力发展模压光学镜头业务。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道明光学(丙方三)于2020年9月25日与甲方、迈得特(乙方)、姜绪木(丙方一)、李晟华(丙方二)、钱江生化(丙方四)、杨荣程(丙方五)(丙方三至丙方五合称为“原投资方”)签订了《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投资协议”)。甲方同意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本次投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原投资方16.67%股权,以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迈得特。
其中,道明光学将持有的迈得特11.11%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甲方,同时,基于出让部分股权估值与第二轮投后估值之间的差异,经丙方协商一致,及各方确认,就原投资方出让股权部分,由创始股东姜绪木和李晟华按比例以无偿补偿股权形式,分别补偿0.524%和0.286%,合计补偿0.81%给公司,此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丙方一及丙方二自行承担。
迈得特是做什么的呢?
据悉,迈得特成立于2012年4月9日,以先进的微纳制造技术和超精密加工的技术为基础,从事具有微纳复杂结构的高精度光学核心元器件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自由曲面光学元件、高次非球面玻璃透镜、复杂异性透镜、微透镜阵列等多个系列,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较强的先发优势。
产品广泛应用于安防系统、车载系统、车载系统、激光投影、智能手机模组、半导体模组、光通讯、AR/以及各类智能制造设备和红外测温及成像设备等领域。
今年上半年,迈得特今年上半年营收约为1435万元,实现净利润415万元。
整体出售时欧菲光有优先并购权
观察君从公告中获悉,如果任何第三方及其关联方拟直接或间接购买迈得特50%以上股权,通过一个或多个交易获得实际支配迈得特股份表决权超过50%,或者拟购买迈得特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知识产权或业务(“整体出售”),迈得特应将拟议的整体出售以书面方式通知欧菲光,该通知应载明拟议受让方的具体情况、转让价格和拟议转让的其他关键条款。
欧菲光有权在书面通知送达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根据书面通知所载的条款和条件优先收购拟转让的股权或资产(“优先并购权”)。如果在书面通知送达后超过30个工作日欧菲光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本条之优先并购权并同意前述整体出售。为免疑义,尽管本协议下其他任何相反约定,欧菲光在整体出售时的优先并购权应优于其他任何股东针对迈得特股权的任何形式的优先购买权。
此外,只有在欧菲光放弃本条之优先并购权并同意前述整体出售或者在上述30个工作日期限结束时未作表示时,迈得特方能就拟议的整体出售情况通知其他股东。
对于投资的目的,道明光学表示,本次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出让部分迈得特股份,主要引入新投资者为新投资者能给迈得特注入资本实力以及业务帮助,助力迈得特压光光镜头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也进一步强化在新材料领域和光学器件及相关产品领域的战略布局。
同时,股权转让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增强资产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