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1198号行政判决书正式文本,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宸鸿科技第200720142844.5号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
欧菲光1月27日公告,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欧菲光制造与销售用于C8812E手机的,侵犯宸鸿科技拥有专属授权之“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形结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编号为ZL200720142844.5)。
公司在收到上述判决后已根据《专利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厦门中院提出申请,申请厦门中院依法驳回宸鸿科技的起诉,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